1、Q: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境內貸款接受境外擔保的,因擔保履約產生的對外負債應視同哪種類型的外債?
A: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境內貸款接受境外擔保的,發生境外擔保人履約的,因擔保履約產生的對外負債應視同短期外債。
2、Q: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境內貸款接受境外擔保的,需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嗎?
A: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境內貸款接受境外擔保的,發生境外擔保人履約的,因擔保履約產生的對外負債應視同短期外債(按債務人實際發生的對境外擔保人的外債本金餘額計算)納入外商投資企業“投注差”或外債額度控制,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手續。
3、Q:因擔保履約產生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負債未償本金餘額與其他外債合計超過“投注差”的,外管局會受理嗎?
A:因擔保履約產生的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負債未償本金餘額與其他外債合計超過“投注差”或外債額度的,外匯局可先為其辦理外債登記手續,再按照超規模借用外債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
4、Q:境內機構如需借外債,需向那個部門申請額度指標?
A:除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境內機構(包括中、外資金融機構和中資企業等),借用中長期外債需向發改委申請發生額指標,借用短期外債需向外匯局申請餘額指標。
5、Q:境內機構的外債可以結匯嗎?
A: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債和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可以結匯,其他外債(包括金融機構的外債和中資企業直接對外商業性借款)均不能結匯。
6、Q:哪種情況下,可申請辦理外保內貸項下結匯或購匯?
A:外保內貸項下發生境外擔保人履約,如擔保履約資金與擔保項下債務簽約幣種不一致,金融機構需要辦理該項下結匯或購匯的。
7、Q:境外投資者或其代理人處置不良資產取得的收益,可辦理對外購付匯嗎?
A:不良資產的境外投資者或其代理人通過清收、再轉讓等方式取得的收益,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指定的分局核准後,可辦理對外購付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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