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已辦理簽約登記的外債合同主要條款發生變化,需辦理外債簽約變更登記嗎?
A:已辦理簽約登記的外債合同主要條款發生變化,如期限(展期等)、金額、債權人等,非銀行債務人應辦理外債簽約變更登記。
2、Q:非銀行債務人外債合同簽約後 15 個工作日內沒有及時辦理簽約登記,會有什麼後果?
A:非銀行債務人外債合同簽約後 15 個工作日內沒有及時辦理簽約登記,但截至非銀行債務人申請日尚未發生外債首次提款的,如能說明合理原因,外匯局可按正常程式為其辦理簽約登記手續;不能說明合理原因的,外匯局可按未及時辦理外債簽約登記進行處理。
3、Q:對外貨物或服務貿易中產生的預收款,是否納入外債規模之內?
A:除另有規定外,對外貨物或服務貿易中產生的預收款和應付款,以及除外債之外其他金融資產交易產生的對外應付款及相關息費等,不納入外債規模管理,無需按照本操作指引辦理外債登記。
4、Q:非銀行債務人在哪種情況下,可關閉外債帳戶?
A:關閉帳戶時,非銀行債務人應確認外債帳戶餘額為零且不再發生提款。
5、Q:外債專用帳戶的收入範圍是什麼?
A:外債專用帳戶的收入範圍是:按規定已辦理簽約登記的外債收入及存款利息、在償還外債前 5 個工作日內劃入的用於還款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