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已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增設店鋪的,應符合什麼條件?
A:已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申請增設店鋪的,應符合以下條件:
1. 應符合城市發展及城市商業發展的有關規定;
2. 按時參加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並年檢合格;
3. 企業的註冊資本全部繳清。
2、 Q: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化肥、農藥嗎?
A: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和農膜。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成品油和原油。
3、 Q: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化肥、農藥嗎?
A: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2004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藥品、農藥、農膜和成品油。2006年12月11日前不得經營化肥。
4、 Q:從事批發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可以經營煙草嗎?
A: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鹽、煙草,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不得經營煙草。
5、 Q: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其店鋪有地域限制嗎?
A: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從事零售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及其店鋪的設立地域在2004年12月11日前限於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經濟特區。自2004年12月11日以後,取消地域限制。從事批發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取消地域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