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的,對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怎樣的比例來確定投資總額?
A:1. 註冊資本為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10/7倍;
2. 註冊資本在210∼500萬美元之間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倍;
3. 註冊資本在500∼1200萬美元之間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5倍;
4. 註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3倍。
2、 Q: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或資產並購,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多長時間支付全部對價?
A:應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的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額;對特殊情況,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當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
3、 Q:外國投資者在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出資期限有什麼樣的規定?
A:現金出資,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繳清;實物、工業產權等出資的,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的6個月內繳清。
4、 Q: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審批部門是商務部還是工商行政管理局?
A:自收到全部檔之日起的3個月內由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自收到批准證書的1個月內由工商部門頒發營業執照。
5、 Q:用投資總額來決定註冊資本的下限,有什麼相關規定?
A: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含3000萬)美元的,註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註冊資本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以下,註冊資本至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資本在420萬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