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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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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境外旅客離境退稅的問題

1、    Q:境外旅客是指?
         A: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得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2、    Q:退稅物品是指什麼?不包括哪些物品?
         A:退稅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鏡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
(三)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
退稅商店,是指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以下簡稱省國稅局)備案、境外旅客從其購買退稅物品離境可申請退稅的企業。
 
3、    Q:符合哪些條件,經省國稅局備案後即可成為退稅商店?
         A:(一)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納稅信用等級在B級以上;
(三)同意安裝、使用離境退稅管理系統,並保證系統應當具備的運行條件,能夠及時、準確地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相關資訊;
(四)已經安裝並使用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
(五)同意單獨設置退稅物品銷售明細帳,並準確核算。
 
4、    Q:主管國稅機關受理後應當在幾個工作日內逐級報送至省國稅局備案?
          A:5個工作日內。
 
5、    Q:省國稅局應在收到備案資料幾個工作日內審核備案條件?
         A:應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對於不符合備案條件的企業通知主管國稅機關告知申請備案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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