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商投資的公司如果要撤銷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什麼材料?
A: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二十一條: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撤銷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2、 Q:外商投資的公司未在《公司法》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還有其他辦法嗎?
A: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二十二條:外商投資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以後,公司未在《公司法》規定的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債權人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外商投資的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債權人可以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的規定向審批機關申請進行特別清算。
3、 Q:外商投資的公司擅自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禁止類項目經營活動的,應如何認定?
A:外商投資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限制類、禁止類項目經營活動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認定為“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適用《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 Q:哪些行為是屬於無照經營要查處的?
A: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