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申請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審批和設立登記,提交申請材料的被授權人可以是什麼組織?
A:可以是外國投資者設立的分支機搆、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後委託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或個人。
2、Q: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形式可有哪些?
A: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六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根據申請,依法將外商投資的公司類型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並根據其設立形式在“有限責任公司”後相應加注“(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國法人獨資)”、“(外國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外國自然人獨資)”、“(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台港澳與境內合資)”、“(台港澳與境內合作)”、“(台港澳合資)”、“(台港澳法人獨資)”、“(台港澳非法人經濟組織獨資)”、“(台港澳自然人獨資)”等字樣,在“股份有限公司”後相應加注“(中外合資,未上市)”、“(中外合資,上市)”、“(外商合資,未上市)”、“(外商合資,上市)”、“(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未上市)”、“(台港澳與外國投資者合資,上市)”、“(台港澳與境內合資,未上市)”、“(台港澳與境內合資,上市)”、“(台港澳合資,未上市)”、“(台港澳合資,上市)”等字樣。公司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國家利用外資產業政策及其相關規定,在公司類型後加注有關分類標識(如“(外資比例低於25%)”、“(A股並購)”、“(A股並購25%或以上)”等)。
3、Q: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註冊資本的折算,應按照什麼折算?
A: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八條: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用人民幣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表示。作為公司註冊資本的外幣與人民幣或者外幣與外幣之間的折算,應按發生(繳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匯率的中間價計算。
4、Q: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通過借貸等方式籌措的資金視為自己的還是其所投資公司的?
A: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十一條: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東以自己的名義通過借貸等方式籌措的資金應當視為自己所有的資金。
5、Q: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申請以進口實物出資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對於作為實物出資的進口貨物按規定可以免稅的,應怎麼辦?
A: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十六條:申請人在下列情況下申請註冊資本變更時,對於作為實物出資的進口貨物按規定可以免稅的,申請人應當向海關書面說明有關情況,並先憑《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專案確認書》申請辦理進口設備的憑保放行手續,在取得變更後的公司營業執照後,再辦理相關的減免稅手續:
1. 外商投資的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申請以進口實物出資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2. 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的公司並購境內企業同時增加註冊資本時申請以進口實物出資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3. 外商投資的公司因註冊資本的其他變動申請實物進口並經審批機關批准的。
6、Q:外商投資的公司的哪些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A:外商投資公司審批登記管理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執行意見第十八條:外商投資的公司的下列事項及其變更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1. 經審批機關批准的不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公司章程(含投資總額的變更)
2.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
3. 公司分公司的設立和註銷
4. 公司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
第十九條、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變更境內法律檔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的,應當簽署新的《法律檔送達授權委託書》,並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被委託人名稱、地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也應當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