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按稅務管理方式可分為哪些?
A:可分為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2、Q: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哪些?
A: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
2)企業在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損失;
5)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及金融衍生品等發生的損失;
6)其他經國家稅務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
3、Q:貨幣資產損失的認定有什麼規定?(現金、銀行存款損失和應收、預付帳款損失)
A:1)逾期不能收回的應收款中,單筆數額較小、不足以彌補回收成本的,由企業作出專項說明,對確實不能收回的部分,認定損失;2)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企業有依法催收磋商記錄,確認債務人已資不抵債、連續3年虧損或者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的,並能認定3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可以認定為損失。
4、Q:企業新產品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A: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
5、Q: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間接投資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於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所得稅稅額,在抵免限額內抵免嗎?
A: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