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企業因經營和管理需要在全國各地設立了分支機搆且實行統一核算,與銀行簽訂了協議以總機構的名義在各分支機搆開立銀行帳戶,由總機構開票給購貨方,各分支機搆應在何地繳納增值稅?
A:納稅人以總機構的名義在各地開立帳戶,通過資金結算網在各地向購貨方收取銷貨款,由總機構直接向購貨方開票的行為其取得的所得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2、 Q:某企業為生產企業購入原料後因改制發生停產,外購材料未能使用,今評估價低於原始購入價,減值部分對應的進項稅 需要轉出?
A:企業由於資產評估發生減值而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如果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變化,價格降低,不屬於增值稅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需轉出進項稅。
3、 Q:商品低於進價銷售是否需要進項稅轉出?
A:不需要,但稅務機關可能會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因商品價格偏低無正當理由重新核定銷售額。
4、 Q:某企業為熱電公司,主營蒸汽供熱和火力發電,蒸汽供熱一部分用於居民採暖,是否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A:應當分別核算免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
5、 Q:生產企業為確保經銷商售後服務品質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如在質保期內無客戶投訴會退還,否則不予退還,是否需要繳稅?
A: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銷售額包含貨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含違約金、返還利潤、補貼等,題述如經銷商質保期內受到投訴,視為違約行為,其預繳保證金將由生產企業併入銷售額徵收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