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是否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A: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 Q: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否徵收契稅?
A:在法定稅率基礎上減半徵收契稅。
3、 Q: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稅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是否免征土地增值稅?
A:免征土地增值稅。
4、Q: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稅收政策有哪些?
A:(一)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
5、Q: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哪些稅?
A:免征營業稅、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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