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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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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停工留薪的問題

1、Q:工傷職工安裝假肢所需費用能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嗎?
     A: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Q: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所在單位需要支付工資嗎?
     A: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Q: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多長時間?
     A: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Q: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什麼時候可以免除?
    A: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停工留薪期內工資福利待遇,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5、Q: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能否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A: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6、Q: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需要護理的,由誰負擔?
    A: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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