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公司補發以往月份工資,如果兩個月工資在一個月發放是否要合併計稅?
A: 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後計算應納稅所得,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稅款。如果在一個月內取得兩個月的工資,應當合併計征個稅。但如果屬於補發工資的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說明情況,經批准後分解到所屬月份代扣個稅。
2、Q: 上海的個體工商戶的“五險一金”如何扣除?
A: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3、Q: 辦公室裝修支付裝修工人(木工,泥工等)工資,怎麼做分錄?
A: 辦公室裝修發生的費用,如辦公室屬於公司租賃的,則裝修費按租賃期限進行攤銷。當裝修費用較小時,承租人可一次性記入當期的費用;當費用額較大可計入待攤費用,再分期攤銷,不過攤銷期不能超過一年,也可以視金額大小在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具體可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賬務處理。如是開業期間的費用,也同樣在開業後一次性計入開辦費,在五年內進行攤銷.
4、Q:上海市關於各單位按照國家政策支付給生育女員工的津貼是否 納稅?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檔的規定,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5、Q:上海的企業在發生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之外的銷售行為可否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A: 公司銷售經營範圍外的抵債商品,一般是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單位銷售抵債物品的稅目稅率與單位經營範圍的稅目稅率不一樣的話,會影響您單位的正常申報。如果單位經常有抵債物品需要銷售,最好到主管稅務局進行備案。
6、Q: 電信業服務是否有差額徵稅的規定? A: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規定:“五、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及其成員單位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名單見附件)接受捐款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7、Q: 物流行業的增值稅負率和所得稅稅負率是多少呢?
A: 一般都是計算增值稅稅負率(一般是1%-2%),所得稅倒沒有要求,增值稅稅負率=當期應納增值稅/當期應稅銷售收入.
8、Q:哪些情形之是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A: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