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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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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國企業駐華代表處的問題

1.   Q: 請問外國企業駐華代表處是否可以從事經營活動?
      A: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代表機構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中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2.   Q: 請問外國企業駐華代表處可以從事什麼活動?
      A: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代表機構可以從事與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下列活動:
(一)與外國企業產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市場調查、展示、宣傳活動;
(二)與外國企業產品銷售、服務提供、境內採購、境內投資有關的聯絡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代表機構從事前款規定的業務活動須經批准的,應當取得批准。
          
3.   Q: 請問外國企業駐華代表處應如何延長駐在期限?
       A: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代表機構駐在期限屆滿後繼續從事業務活動的,外國企業應當在駐在期限屆滿前6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4.   Q: 請問外國企業駐華代表處被吊銷登記證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請設立代表處?
      A: 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代表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被撤銷設立登記、吊銷登記證,或者被中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自被撤銷、吊銷或者責令關閉之日起5年內,設立該代表機構的外國企業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
 
5.   Q: 請問外國企業駐華代表處的名稱中是否可以使用外國文字?
       A: 不能使用外國文字。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代表機構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外國(地區)企業的國籍(地區)、外國(地區)企業中文名稱、駐在城市名稱以及“代表處”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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