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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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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所得稅等的稅務問題

1、Q: 2014年10 .11月的工資12月一起發放 那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
      A: 如果每個月計提了工資,也計提了個稅,只是沒有實際發放的話,這個實務中大部分稅務部門的認可的。如果沒有計提,一次發放數月工資,則必須與當月工資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Q: “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的37行“當期免抵稅額”需要作為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數嗎?
     A: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為計稅依據,分別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繳納的同時,申報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3、Q:非法人一證通的U棒要更新成法人一證通分哪些情況?如何更新?
      A:第一種是2008年及以前簽發的U棒,要到服務網點付費更換成法人一證通。
  第二種是2008年後簽發的U棒,可以根據提示在網上更新,如果網上更新不成功,可以帶齊所需資料到服務網點免費更新。
 
4、Q: 公司系外貿進出品企業,2014年5月,有一筆出口,已做了退稅處理,退稅款也於次月退到我公司銀行帳戶。 2015年3月,接到相關部門通知,該筆業務因逾期核銷,不符合退稅條件,要求將該筆業務做出口貨物視同內銷處理。請問,該筆業務的進項抵扣要找哪個部門審批?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24號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外貿企業發生原記入出口庫存賬的出口貨物轉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徵稅的,以及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並轉內銷的,外貿企業應於發生內銷或視同內銷貨物的當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時,應填報《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申報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資料及下列資料:
1.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進貨分批申報單、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原件及影本; 2.內銷貨物發票(記帳聯)原件及影本;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外貿企業應在取得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的下一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納稅時,以此作為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使用。

上述情形,企業已申報退稅又因逾期核銷無法退稅,現在申請轉內銷證明的,建議聯繫主管退稅部門辦理。


5、Q:電信業增值稅適用稅率為多少?
     A: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6、Q:增值稅申報期發票開完新購發票是否需要在開票系統抄報清卡?
      A:不需要,可以直接購票了。而且上海基本可以在剩餘5張增值稅發票時新購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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