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嗎?
A: 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除國務院決定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2. Q: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A: 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二)企業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三)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相同。
3. Q: 請問從事多種經營範圍的企業如何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類別?
A: 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不同大類的,應當選擇主要經濟活動性質所屬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名稱中的行業。
4. Q: 請問已有一不含行業的企業名稱,能否核准另一個字號相同,且含有行業的企業名稱?
A: 不予核准。不含行業的名稱,其本身已經包含五個以上的行業,其外延涵蓋了各個行業,如給予核准,會導致企業名稱相同的情況,不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
5. Q: 請問企業名稱有哪些限制性規定?
A: 對企業名稱的限制性規定主要包括:
(1)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文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2)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3)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4)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5)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词。
(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a.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b. 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c. 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d. 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e. 其他违法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