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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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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股權併購的問題

1、Q: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境內企業,如何確定投資總額的上限?
     A: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章第十九條 外國投資者股權並購的,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對並購後所設外商投資企業應按照以下比例確定投資總額的上限:
1.       註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10/7;
2.       註冊資本在210萬美元以上至5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倍;
3.       註冊資本在500萬美元以上至1200萬美元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2.5倍;
4.       註冊資本在12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3倍。
 
2、Q: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境內是企業,如何確定投資總額?
    A: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二章第二十條 外國投資者資產並購的,應根據購買資產的交易價格和實際生產經營規模確定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擬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符合有關規定。
 
3、Q:股權購買協定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A: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條 股權購買協議、境內公司增資協議應適用中國法律,並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協議各方的狀況,包括名稱(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等;
2.       購買股權或認購增資的份額和價款;
3.       協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       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5.       違約責任、爭議解決;
6.       協定簽署的時間、地點。
 
4、Q:資產購買協定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A: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三章第二十四條 資產購買協議應適用中國法律,並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       協議各方的狀況,包括名稱(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等;
2.       擬購買資產的清單、價格;
3.       協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
4.       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
5.       違約責任、爭議解決;
6.       協定簽署的時間、地點。
 
5、Q: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什麼條件?
    A: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並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以下條件:
1.       股東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
2.       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限制;
3.       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櫃檯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
4.       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年交易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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