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該如何記帳?
A: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帳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影本留存備查。
2、 Q: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抵扣聯,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該如何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 Q: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專用發票的抵扣聯,丟失前未認證的該如何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備?
A: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帳聯影本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4、 Q: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是否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A: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真實交易但由於客觀原因造成增值稅扣稅憑證逾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認證、稽核比對後,對比對相符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允許納稅人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5、Q:允許逾期增值稅扣稅的憑證包括哪些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是否包含在內?
A: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在其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