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我公司本月有員工到外國出差,回來報銷只有國外的小票及單據,請問可以直接做賬嗎?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的第三十三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與納稅有關的發票或者憑證,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 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計賬核算的憑證。因此,請貴司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稅務機關在納稅審查時有疑義的,請提供境外公證機構或者註冊會計師的確認證明,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可後,方可作為計賬核算的憑證。
2、 Q:用票單位可否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
A: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五條規定“用票單位可以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確認印有該單位名稱發票的種類和數量。”
3、 Q:發票專用章樣式有什麼規定?
A:發票專用章樣式是由國家稅務局確定, 發票專用章應包含公司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機關對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應當留存備查。
4、 Q: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填寫的是企業名稱還是稅務機關名稱?
A:銷貨單位欄填寫代開稅務機關的統一代碼和代開稅務機關名稱。
5、 Q:代開的發票上需要企業蓋章還是稅務機關蓋章?
A: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需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代開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