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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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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國金融機構及律師事務所在中國成立代表處的問題

1.   Q: 請問外國證券交易所在中國設立代表處是否需要向中國證監會申請批准證書?
      A: 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關於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27號),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已經被取消。即今後境外證券交易所在中國設立代表處不再需要辦理前置審批,可直接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   Q: 請問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處是否需要申請批准證書?
      A: 根據《外資金融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外國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批准證書,代表機構憑所獲得的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3.   Q: 請問外國保險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處是否需要申請批准證書?
      A: 根據《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在中國境外註冊的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保險協會及其他保險組織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應當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證書,代表機構憑所獲得的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4.   Q: 請問外國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處是否需要申請批准證書?
       A: 根據《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依法設立的投資銀行、商人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從事證券類業務的金融機構在中國設立代表機構,應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證書,代表機構憑所獲得的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
 
5.   Q: 請問外國律師事務所在中國設立代表處是否需要前置審批?
       A: 根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許可,代表機構及其代表,應當持執業執照、執業證書在代表機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部門辦理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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