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B股投資人限於哪些人?
A:B股投資人限於: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以及境內居民個人。
2、 Q: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包括哪些?
A: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包括兩類:一是移民財產轉移,即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自然人,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二是繼承財產轉移,即外國公民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涉及向臺灣地區和個人財產轉移可比照使用相關規定。
3、 Q:股票應載明哪些事項?
A: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4、 Q:那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辦理購匯?
A:境內機構有真實貿易背景且有對外支付需要的,可在開戶銀行憑《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外匯管理法規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提前辦理購匯,並存入其經常專案外匯帳戶。
5、 Q:服務貿易項下的售付匯由那個部門審核?
A:對法規未明確規定審核憑證的服務貿易項下的售付匯,等值10萬美元以下(含10萬美元)的,由銀行審核,等值10萬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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