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利潤分享計畫確認為應付職工薪酬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A:利潤分享計畫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確認相關的應付職工薪酬:
1. 企業因過去事項導致現在具有支付職工薪酬的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2. 因利潤分享計畫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2、 Q:因利潤分享計畫所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可靠估計是否有標準?
A:屬於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視為義務金額能夠可靠估計:
1. 在財務報告批准報出之前企業已確定應支付的薪酬金額。
2. 該短期利潤分享計畫的正式條款中包括確定薪酬金額的方式。
3. 過去的慣例為企業確定推定義務金額提供了明顯證據。
3、 Q:計量利潤分享計畫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時,是否考慮利潤分享計畫未執行的情況?
A:職工只有在企業工作一段特定期間才能分享利潤的,計量時,應當反映職工因離職而無法享受利潤分享計畫福利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