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個體工商戶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章第八十條規定: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 的罰款。
2、 Q:外國公司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搆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章第八十三條規定:外國公司違反《公司法》規定,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搆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關閉,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3、 Q:利用公司名義從事違法行為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章第八十四條規定:利用公司名義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嚴重違法行為的,吊銷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