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繳納契稅的應稅行為有哪些?
A: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2、 Q: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哪些?
A: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3、 Q:契稅的適用稅率如何規定的?
A:契稅的適用稅率為3%-5%,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述幅度內確定,並向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4、 Q: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是否能免征?
A:能夠減征或免征,納稅人應在納稅義務發生10日內,向徵收機關辦理減征或免征契稅手續。
5、 Q: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是否可免征契稅?
A:視交換價格而定,交換價格不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依據差額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征契稅。但如果交換價差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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