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企業內部研究開發專案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哪些條件的,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A:(一)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三)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援,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並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五)歸屬於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
2、 Q:企業的商譽、內部產生的品牌,可以確認為無形資產嗎?
A:不可以。
3、 Q:無形資產怎麼進行初始計量?
A:應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4、 Q: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成本如何計量?
A: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以外,應當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
5、 Q: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怎麼核算?
A: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和內部開發符合無形資產條件規定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