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代表機構從事規定的業務活動以外活動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代表機構從事規定的業務活動以外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登記證。
2、 Q: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公告其設立、變更情況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1.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提交年度報告的;
2. 未按照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從事業務活動的;
3. 未按照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調整駐在場所的;
4.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公告其設立、變更情況的;
5. 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註銷登記或者備案的。
3、 Q:代表機構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活動的,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A: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規定:代表機構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等嚴重違法活動的,由登記機關吊銷登記證。
4、Q:代表機構被吊銷登記證的會產生什麼後果?
A:代表機構違反《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被撤銷設立登記、吊銷登記證,或者被中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自被撤銷、吊銷或者責令關閉之日起5年內,設立該代表機構的外國企業不得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
5、Q:免稅商品是指什麼?
A:免稅商品是指免稅商品經營單位、免稅商店按照海關總署核准的經營品種,向海關總署規定的特定對象銷售的進口及國產商品,包括免稅品和免稅外匯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