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因經營地點變動,需要遷入外省,其一般納稅人資格能否保留,未抵扣的進項能否繼續抵扣?
A:一般納稅人資格可以保留,其進項由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遷移進項稅額轉移單》,遷達地據此允許納稅人繼續申報抵扣。
2、 Q:納稅人虛開增值稅發票如何繳納增值稅?
A: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應按其虛開的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不在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
3、 Q:延期申報是否加收滯納金?
A:根據征管法規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經批准延期申報的,在納稅期限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後,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加收滯納金。
4、 Q:辦理納稅延期申報後,預繳稅款大於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退稅是否計算利息?
A: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
5、 Q:企業所得稅減免期限超過一個納稅年度的,主管稅務機關能否進行一次性確認?
A:可以,但每年必須對相關的減免稅條件進行審核,對情況變化導致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停止享受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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