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國有產權、資產轉讓收益由誰收取?
A:利用外資改組國有企業暫行規定第十三條 國有產權、資產轉讓收益由改組方收取,按照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2、Q: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應符合哪些要求?
A: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 投資者應符合以下要求:
1. 依法設立、經營的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財務穩健、資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經驗;
2. 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億美元;
3. 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良好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範;
4. 近三年內未受到境內外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包括其母公司)。
3、Q:通過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方式進行戰略投資的, 辦理程式是怎樣的?
A:第七條 通過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方式進行戰略投資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 上市公司董事會通過向投資者定向發行新股及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的決議;
2.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向投資者定向發行新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3. 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簽訂定向發行的合同;
4. 上市公司根據本辦法第十二條向商務部報送相關申請文件,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在取得商務部就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原則批復函後,上市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定向發行申請檔,中國證監會依法予以核准;
6. 定向發行完成後,上市公司到商務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憑該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4、Q:通過協定轉讓方式進行戰略投資的,辦理程式是怎樣的?
A: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第八條 通過協定轉讓方式進行戰略投資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 上市公司董事會通過投資者以協定轉讓方式進行戰略投資的決議;
2.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投資者以協定轉讓方式進行戰略投資的決議;
3. 轉讓方與投資者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4. 投資者根據本辦法第十二條向商務部報送相關申請文件,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投資者參股上市公司的,獲得前述批准後向證券交易所辦理股份轉讓確認手續、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 協議轉讓完成後,上市公司到商務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並憑該批准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