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什麼時候辦理登記手續?
A: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在申報期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公告第二條或第三條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製作《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2、 Q:《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實行後,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是否廢止?
A:《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暫停執行,相應條款將依照規定程式修訂後,重新予以公佈。
3、 Q:哪些納稅人需要填報增值稅申報表中的《部分產品銷售統計表》?
A:在增值稅納稅申報其他資料中增加《部分產品銷售統計表》,由從事輪胎、酒精、摩托車等產品生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填報。
4、 Q:截至目前,營改增中的部分現代服務業徵收範圍有哪些?
A:研發和技術服務、資訊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
10、Q:營改增後,廣告服務業徵收範圍發生哪些變化?
A:廣告策劃、設計、製作不再屬於廣告服務徵收範圍,應按設計服務徵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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