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後,哪些行業暫不實行認繳登記制?
A: 以下行業暫不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
2. Q: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企業會被納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將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未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
(2)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責令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資訊的;
(3)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繫的。
3. Q: 請問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如何申請移出?
A: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自列入之日起3年內依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可以向作出列入決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4. Q: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人數方面有何限制?
A: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的,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5. Q: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公司股東嗎?
A: 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不是。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擔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