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外資公司設立分公司是否需要先經過商務部門的審批?
A: 分公司的設立無需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例如:保險、銀行、廣告、會議展覽、國際貨運代理、商業、人才中介、職業介紹等行業設立分公司依照法律規定需要先經過審批。
2. Q: 請問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有沒有產業限制?
A: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屬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和允許類的產業,可以直接登記;屬於限制類產業的,需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審批;屬於禁止類產業的,不得登記。
3. Q: 請問深圳註冊的外資公司在上海設立分公司,需要在深圳工商部門辦理什麼手續嗎?
A: 設立上海分公司前無需在深圳工商部門辦理手續,但在上海分公司註冊登記完成后30日內,深圳總公司需向深圳工商部門辦理異地設立分公司的備案。
4. Q: 請問異地分公司已註銷,需要在總公司登記機關辦理什麼手續嗎?
A: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異地分公司註銷后,總公司應當在30日內向其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撤銷備案手續。
5. Q: 請問外資公司營業執照上是否可以同時有中文名稱和英文名稱?
A: 不可以。工商登記機關只核准登記公司的中文名稱,不辦理公司英文名稱的核准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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