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公司的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是否可以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A: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屬於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的,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但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書面說明。
2. Q: 請問勞動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
A: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同時,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 Q: 請問香港人是否可以在內地設立個體工商戶?
A: 根據內地相關法律規定,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在中國內地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登記機關對准予登記的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核發內地現行有效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4. Q: 請問台灣人可以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嗎?
A: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規定,目前台灣居民可以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湖北、廣東、重慶、四川九個省市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5. Q: 請問港澳台居民設立個體工商戶有何優勢和劣勢?
A: 港澳臺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而是直接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登記,註冊時間比較快。同時,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無註冊資本要求,無需辦理驗資手續。另外,個體工商戶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戶主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個體工商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須以該個人的全部財產對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債務承擔無限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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