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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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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資國際貨運公司及跨境投資的問題

1.   Q: 請問設立外資國際貨運代理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是多少?
      A: 根據法律規定,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二)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三)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或者國際快遞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前款兩項以上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
 
2.   Q: 請問外資國際貨運代理公司設立分公司有什麼條件限制?
       A: 根據《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要申請設立分公司,需正式開業滿一年且註冊資本全部到位。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每設立一個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分公司,應至少增加註冊資本50萬元人民幣。如果企業註冊資本已超過最低限額,超過部分,可作為設立公司的增加資本。
 
3.   Q: 請問什麼是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
      A: 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是指境外投資者(含港澳臺投資者)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來華開展新設企業、增資、參股或並購境內企業等外商直接投資活動。
 
4.   Q: 請問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是否有限制?
      A: 根據《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公告》,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使用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資金在中國境內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戰略投資上市公司除外),以及用於委託貸款。
 
5.   Q: 請問外資公司設立後,出資方式變更為以跨境人民幣認繳註冊資本的,是否要向原審批部門申請變更審批?
      A: 根據《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公告》,境外投資者申請將原出資幣種由外幣變更為人民幣的,無需辦理合同或章程變更審批,可按照外商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要求,到有關部門和銀行辦理登記、開立帳戶、資金匯兌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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