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企業無法判斷資產損失是否屬於清單申報應當如何申報?
A:無法區分的採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2、 Q:總分機構如何申報資產損失?
A: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搆發生的資產損失,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各自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各分支機搆同時還應上報總機構,總機構收到後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總機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搆所屬資產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3、 Q:企業的貨幣損失包括哪些?
A:包括現金損失、銀行存款損失和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
4、 Q:現金損失確認材料包括哪些?
A:1. 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
2. 現金保管人對於短缺的說明及相關核准文件;
3. 對責任人由於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
4. 涉及刑事犯罪的,應有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
5. 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
5、 Q:企業逾期應收款如何確認壞賬損失?
A:企業逾期應收款3年以上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應說明情況,並出具專項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