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境外企業是否可以直接在中國境內設立分公司?
A: 不可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目前可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即分公司的境外企業限於銀行業、保險業、承包經營企業、石油勘探開發企業等。一般的生產、貿易及服務性企業不可直接在中國境內設立經營性分支機構。
2. Q: 請問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代表有沒有人數限制?
A: 有。外國(地區)企業應當委派一名首席代表,同時,可根據業務需要,委派一名至三名代表。首席代表和代表總人數不超過四人。
3. Q: 請問外國企業在深圳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其外國企業的名稱是英文的,在申請登記時是否需要翻譯成中文使用?
A: 如外國(地區)企業名稱為英文,需翻譯成相符的中文名稱,后加“深圳代表處”字樣。若英文名稱無法翻譯,可將名稱定為“國別+英文名稱+深圳代表處”。
4. Q: 請問可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需符合什麼條件?
A: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5. Q: 請問可在深圳前海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文化創意產業包括哪些?
A: 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文化創意產業包括:
(1)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廣告設計、室內設計、景觀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等創意設計服務
(2)文化資訊資源開發
(3)網路視聽節目技術研發與服務
(4)動漫及網路遊戲研發與創作
(5)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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