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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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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外資公司的問題

1.   Q: 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的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A: 根據《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提供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持股比例擴大到55%的請示》的批覆,香港服務提供者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線上資料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僅限於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的持股比例上限擴大到55%。
 
2.   Q: 外資公司是否每年都需要通過工商年檢?
      A: 自2014年3月1日起,國家工商總局已停止企業年度檢驗工作,改為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根據2014年8月發佈的《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業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一)企業通信地址、電子郵箱等資訊;
(二)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資訊;
(三)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資訊;
(四)公司的股東、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等資訊;
(五)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
(六)企業網站以及網店的名稱、網址等資訊;
(七)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淨利潤、納稅總額資訊。
 
3.  Q: 外資公司在註冊資本方面有何新規定?
     A: 根據2014年6月17日頒佈的《商務部關於改進外資審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 取消對外商投資(含台、港、澳投資)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出資比例、貨幣出資比例和出資期限的限制或規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由公司投資者(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並在合營(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載明。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批覆中對上述內容予以明確。
(二) 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限制。
 
4.  Q: 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是否可以享受退免稅政策?
     A: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可與普通外貿企業一樣,享受增值稅、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5.  Q: 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從事煤炭批發業務嗎?
      A: 根據《煤炭經營管理辦法》規定,國家實行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制度,設立煤炭經營企業,應當經過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外商獨資企業取得國家有關部門資格審查許可後,方可從事煤炭批發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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