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請問香港投資者根據最新簽訂的CEPA協定可享受什麼優惠待遇?
A: 根據2014年12月18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定》,內地同意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投資對香港開放的服務貿易領域,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鼓勵類專案和限制類項目需核准外,其餘投資專案與內地投資專案按同等許可權和程式辦理;公司設立及變更的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內地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該協議還同時給予香港最惠待遇,即今後內地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中,優於CEPA的開放措施均將適用於香港。
2. Q: 請問2015年深圳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A: 根據深圳市政府通過的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方案,自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2030元,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至18.5元。
3. Q: 請問外資公司是否每年都要做外匯年檢?
A: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 [2015]13號),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直接投資外匯年檢,改為實行存量權益登記。相關市場主體應於每年9月30日(含)前,自行或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專案資訊系統報送上年末境內直接投資和(或)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資料。
4. Q: 請問境內投資者進行境外再投資是否仍要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A: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 [2015]13號),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內投資主體設立或控制的境外企業在境外再投資設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業時,無需辦理外匯備案手續。
5. Q: 請問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後是否要向外管局辦理出資確認登記?
A: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 [2015]13號),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國投資者非貨幣出資確認登記。將外國投資者貨幣出資確認登記調整為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帳登記,外國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含跨境現匯和人民幣)出資的,由開戶銀行在收到相關資本金款項後直接通過外匯局資本專案資訊系統辦理境內直接投資貨幣出資入帳登記,辦理入帳登記後的資本金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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