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國公司能否直接在深圳設立分公司?
A:目前外國公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搆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即代表處)”;另一種是以“承包經營”的經營方式。其他經營模式暫不可以設立。依據《公司法》第193條,外國公司分支機搆的審批辦法,國務院尚未出臺。
2. Q:分公司的經營期限為多少?
A:不超過總公司的經營期限即可。
3. Q:一個外國自然人設立的外資企業是否需要一次性繳清註冊是資本?
A:不需要,可以分期。
4. Q:外商投資公司再投資成立新的公司,新公司是內資還是外資?經營範圍有什麼特別
要求?
A:屬於內資公司,其經營範圍應當符合《外商投資常用目錄》的要求。
5. Q:外資公司如何辦理股權轉讓?
A:首先需要辦理股權轉讓協定的公證或者見證,其次需要貿工局的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