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股份公司及外商投資性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是
多少?
A:中外合資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時三萬元人民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外合作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三萬元人民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性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
2. Q: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任期分別怎樣規定?
A: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以連選連任。監事的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經理的任期由章程規定。
3. Q: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可否超過總公司的經營範圍?
A:不可以。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搆,其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所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4. Q:什麼是有限責任公司?
A: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5. Q:外商投資企業分公司與辦事處的區別?外商投資企業能否成立辦事處?
A:分公司屬於公司的經營機構,而辦事處只負責聯絡而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成立辦事處,而無需辦理工商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