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港澳人士辦理個體工商戶,對從業人員、經營場所有哪些要求?
A: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組成形式僅限於個人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經營場所的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
2. Q:外商投資公司設立登記辦事流程是怎樣的?
A:主要分三個步驟:(1)投資人向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2)投資人持《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章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資料向貿工局申請審查批准,經主管部門同意,取得批准檔與批准證書;(3)外商獨資公司及中外合作經營的公司的投資人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中外合資公司的投資者取得批准證書後,申請設立登記的時限是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持批准檔、批准證書及其他登記申請材料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經核准後,頒發營業執照。
3.Q:公司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後應承擔什麼責任?
A:公司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後,不免除公司及其投資人、高管人員等的法律責任。但對公司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負有個人責任的投資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訊將納入信用監管系統。
4. Q:什麼事法人股東?
A: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做為股東,登記註冊時一般為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等。
5. Q: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否擔任分公司的負責人?
A: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