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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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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成立的問題

1.   Q;副董事長能否擔任法定代表人?
      A:不能,《公司法》規定只能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這三類人擔任,其他人不能擔任。
 
2.   Q:公司章程有什麼作用?
      A:(1)是公司設立的最主要條件和最重要文件;(2)是全面指導公司活動的基本法律規範;(3)是公司對外進行經營交往的基本依據;(4)是國家有關部門對公司實行管理的依據。
 
3.  Q:外資公司辦理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公證?
      A:需要。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公證條例》第十八條第五款規定:企業產權、股權轉讓應當辦理公證,但經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或確認的不在此限。
 
4.   Q:內資公司的股東能否將股權轉讓給香港人或公司?
      A:可以,但需要貿工局審批,然後辦理變更登記,公司類型由內資公司變更為外資公司。
 
5.  Q:公司執行董事和經理能否為同一個人?
     A: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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