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企業名稱中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A: 除國務院或其授權機關批准的全國性公司、大型進出口企業或大型企業集團外,其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在企業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該字樣應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型大小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經審批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2. Q: 企業名稱中不冠行政區劃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A: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
(1)國務院批准的;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註冊的;
(3)註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的;
(4)歷史悠久、字型大小馳名的企業;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
3. Q: 企業名稱中不使用行業用語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A: 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
(2)企業註冊資本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
(3)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中字型大小不相同。
4. Q: 企業名稱在什麼情況下不能預先核准?
A: 不予核准的情況包括:
1)與已預先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相同或其它企業變更名稱未滿一年的原名稱相同;
2)與註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5. Q: 預先核准的企業名稱有效期限是多長時間?可以辦理延期麼?
A: 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和公司名稱變更核准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前30天內可延期6個月,期滿後不再延長。有效期滿,核准的名稱自動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