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商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從事網上銷售,法律上有什麼規定?
A: 根據2010年8月19日《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外商投資互聯網、自動售貨機方式銷售專案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互聯網銷售是企業銷售行為在互聯網上的延伸,經依法批准、註冊登記的外商投資生產性企業、商業企業可以直接從事網上銷售業務;
(二)申請設立專門從事網上銷售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審批
(三)外商投資企業利用企業自身網路平臺為其他交易方提供網路服務的,應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利用自身網路平臺直接從事商品銷售的,應向電信管理部門備案;
(四)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網路銷售及有關服務行為時,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如企業經營成品油、原油、圖書報刊、藥品等商品,還需公開經營批准證書的資訊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電子連結標識。
2. Q: 外商投資商業企業擬專門從事網路銷售,如果網路平臺並非本企業所有,而是成立後使用協力廠商平臺(如淘寶),請問是否還需要報省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A: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外商投資互聯網、自動售貨機方式銷售專案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商資字[2010]272號),申請設立專門從事網路銷售的外商投資企業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嚴格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利用企業自身網路平臺為其他交易方提供網路服務的,應向工業和資訊化部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企業利用自身網路平臺直接從事商品銷售的,應向電信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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