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是否可以聘请员工?
A: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而不可以直接聘请中国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因此,代表处聘请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特定的劳动服务机构办理,由特定的劳动服务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该机构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用工手续,相关费用由代表处承担。
2. Q: 外国企业驻华代表处可否从事经营活动?
A: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代表机构可以从事与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下列活动:
(一)与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
(二)与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前款规定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3. Q:申请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及餐饮服务企业在申请注册登记前是否必须要先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A: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
4. Q:外国投资者是否可以与中国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A: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上述条文明确规定了境内自然人不得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人。合资企业的中方投资人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
5. Q:外资是否允许在中国投资手机游戏产业,是否有限制?
A: 根据相关规定,手机游戏产业应属于电信增值业务范畴,依据《外商投资指导目录》规定, “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因此增值电信业务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类别。同时,还应符合文化部出台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9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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