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什麼是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A: 根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夥企業。
2. Q: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A: 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根據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3. Q: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設立是否有限制?
A: 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和標注“限於合資”、“限於合作”、“限於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和有外資比例要求的項目,不得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
4. Q: 設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需要經外資主管部門批准嗎?
A: 不需要。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由全體合夥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授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但申請時需要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符合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說明。
5. Q: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A: 根據法律規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除外)。合夥人以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定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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