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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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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離岸公司的問題

1、Q:巴拿馬公司對註冊地址有什麼要求嗎?
     A:根據巴拿馬公司註冊條例規定,巴拿馬公司必須有一個位於巴拿馬的位址作為公司的註冊位址。
詳情請查看該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7/741.html
 
2、Q:巴拿馬公司對對註冊資本有什麼要求?
     A:根據巴拿馬公司註冊條例規定,巴拿馬公司對註冊資本沒有特別要求,如無特別說明,標準註冊資本為10000美元,分為100股,每股100美元。請查看該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7/741.html
 
3、Q:香港公司的帳簿應記錄哪些事項?
     A:1.公司所有收支,及收支事項;2.公司所買所賣一切貨物;3.公司的資產及負債。
 
4、Q:新加坡公司對新成立的公司有什麼稅收優惠嗎?
     A:由2008估稅年度起,新成立公司應納稅所得額(新加坡股息除外)的首$300,000免稅如下:
1.       首$100,000完全免稅,次$200,000的50%免稅;
2.       2.以一家可徵稅收入約$300,000的新公司為例,其實際納稅率6%。
 
5、Q:巴拿馬公司需要委任秘書嗎?
     A:根據巴拿馬公司註冊條例,巴拿馬公司需要委任一個主席、一個司庫和一個秘書。
詳情請查看該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7/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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