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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有關上海成立辦事機構等的問題
1、Q: 我司是一家從事金融行業的美國公司,要在上海設立一家辦事機構,是否要需要特殊的申請?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規定,外國(地區)金融機構、律師事務所及傳播媒體在中國境內設立辦事機構需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詳情請查看我司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5.html
2、Q: 我司是一家上海的外資企業,想要作為股東在杭州投資一家公司,是否可行?
A: 是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該外資企業註冊資金應全部到位,已完成原審批項目並且已經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
詳情請查看我司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6.html
3、Q: 在成立公司時,設立執行董事和董事會有什麼區別?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公司設立執行董事或董事會由股東在章程中列明,執行董事成員只有一位;董事會由3-13位成員組成。
詳情請查看我司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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