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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上海设立代表处的问题
1、Q: 我司是一家海運公司,想在上海設立代表處,請問需要前置審批嗎?
A: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海運業、海運代理商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批准。
詳情請查看我司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6.html
2、Q: 我們是註冊在上海的一家代表處,請問代表處可以雇傭中國員工嗎
A: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常駐代表機構租用房屋,聘請工作人員,應當委託當地外事服務單位或者中國政府指定的其他單位辦理
詳情請查看我司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6.html
3、Q: 我們是註冊在上海的外商投資企業,目前想招聘香港地區退休員工來華工作,請問辦理工作簽證會不會有問題?
A: 根據《台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六條,擬聘雇的台港澳人員年齡應在18至60周歲,直接參與經營的投資者和內地急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可超過60歲
詳情請查看我司網站關於此部分內容的連結:
http://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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