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問:關於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答:一、請介紹該公告出臺的背景?
《 財政部 國家 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 營業稅改征 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 免稅範圍,限定在直接與國際運輸單位發生業務的代理環節。該政策出臺後,我們從不同管道接到反映,該檔的免稅範圍過窄,後續環節不能享受該 稅收優惠,導致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 納稅人稅負上升。為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出臺該公告對試點納稅人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增值稅問題予以明確。
二、間接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否屬於免征增值稅的範圍?
試點納稅人通過其他代理人,間接為委託人辦理貨物的國際運輸、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出港口、聯繫安排引航、靠泊、裝卸等貨物和船舶代理相關業務手續,可按照有關規定免征增值稅。
試點納稅人提供上述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向委託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務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費用,必須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結算。否則,不予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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