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問:對上海稽核比對結果異常的海關繳款書如何處理?
答:稽核比對結果異常,是指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重號、滯留。
(一)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不符、缺聯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于產生稽核結果的180日內,持海關繳款書原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料修改或者核對,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屬於納稅人資料獲取錯誤的,資料修改後再次進行稽核比對;不屬於資料獲取錯誤的,納稅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料核對,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組織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資訊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二)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重號的海關繳款書,由主管稅務機關會同海關組織核查。經核查,海關繳款書票面資訊與納稅人實際進口貨物業務一致的,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書面通知的次月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三)對於稽核比對結果為滯留的海關繳款書,可繼續參與稽核比對,納稅人不需申請資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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