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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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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題

1、  Q:新設立企業領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載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後,是否需要再次進行稅務登記?
A:無需再次進行稅務登記,不再領取稅務登記證。企業辦理涉稅事宜時,在完成補充資訊採集後,憑載入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可代替稅務登記證使用。
改革前核發的原稅務登記證件在過渡期繼續有效。
 
2、  Q:三證合一工商登記後,稅務機關其他資訊如何採集?
A:對於工商登記已採集資訊,稅務機關不再重複採集;其他必要涉稅基礎資訊,可在企業辦理有關涉稅事宜時,及時採集,陸續補齊。
 
3、  Q: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如何辦理登出登記?
A: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登出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企業可向國稅、地稅任何一方稅務主管機關提出清稅申報,稅務機關受理後應將企業清稅申報資訊同時傳遞給另一方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稅務主管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進行清稅,限時辦理。清稅完畢後一方稅務機關及時將本部門的清稅結果資訊回饋給受理稅務機關,由受理稅務機關根據國稅、地稅清稅結果向納稅人統一出具《清稅證明》,並將資訊共用到交換平臺。
 
4、  Q:納稅人清稅是否需要稅務仲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
A:稅務機關應當分類處理納稅人清稅申報,擴大即時辦結範圍。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稅款徵收方式、納稅信用等級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對風險等級低的當場辦結清稅手續;對於存在疑點情況的,企業也可以提供稅務仲介服務機構出具的鑒證報告。
 
5、  Q:企業涉稅資訊發生變化的,仍舊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嗎?
A:發生變化的,由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稅務機關及時更新稅務系統中的企業資訊。
 
6、  Q:車船稅法所稱車輛、船舶是指?
A:1. 依法應當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2. 依法不需要在車船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在單位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的機動車輛和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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